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结合新疆实际,对全区林长制工作考核作出规定。提出了考核范围和原则,明确了考核内容和时间,细化了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定了考核主体和步骤,突出了考核结果运用和纪律要求。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年度考核较差的,由自治区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考核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新疆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杨亚鹏)